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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CNAS专项治理典型案例分析—部分案例分享

2021-05-21 17:41:57

编者按:随着国家政策的导向,国家和地方市场监督部门对认证机构和受审核组织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活动日趋频繁。CNA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培训会中分析了认证认可专项治理活动中的一些典型案例,本文摘抄部分内容作为案例分享。


       2020年12月15日,CNAS举办了认证机构认可规范培训会,培训内容包括了《认证机构认可规则》、《专项治理典型案例分析》、《认证机构认可管理要求变化》、《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研发情况信息通报》、《认可机构信息通报数据的规范要求》等,中心各部门参会学习。《专项治理典型案例分析》分享了认监委认可委的专项治理活动中一些典型的案例,涉及审核组诚信问题、审核记录与实际不符情况、影响审核有效性的问题等等。现将部分案例分享给大家,为今后的认证活动管理和现场审核活动带来警醒。



   一、诚信性问题


   案例1:查深圳某公司2019年E/S审核档案,一阶段审核2019年8月11日,审核组陈某某、姜某,一阶段审核方式:现场审核。二阶段审核2019年8月13-15日,审核组陈某某、姜某。

   发现:审核组未到现场实施一阶段审核,一阶段审核资料为后来编造;二阶段审核,审核组提前半天离开审核现场。

   案例2:抽查北京某公司2019年Q/E/S档案,一阶段现场审核时间为2019年7月1日,审核组陈某某、赵某某;二阶段现场审核时间为2019年7月4-7日,审核组陈某某、姜某、赵某某。

   发现:审核组未到现场实施一阶段审核,一阶段审核资料为后来编造;二阶段审核,审核组提前半天离开审核现场。

   案例3:北京某公司QMS/EMS/OHSMS初次认证:二阶段审核时间是2020.5.9-10,组长为王某某,组员为杜某、李某某。审核计划显示末次会议是17:00结束,但经与杜某核实确认,其在5.10提前半天离开,审核报告对此也没有合理性说明。


   二、审核记录与实际不符


   案例1:某混凝土公司QMS初次认证档案,认证范围:混凝土的销售服务。二阶段现场审核记录显示,8.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记录内容有“在行业属于批量零售方式,策划了销售零售图,客户要求-采购物品-发货客户-客户验收”,8.5.4防护的记录内容有“公司销售的产品有物流直接发往客户指定的目的地,运输过程中做好产品的防护,根据产品的特性一般用保护膜、PP袋或纸箱包装再加上固定,目前未发生运输过程中出现磕碰损坏等质量问题”,8.7不合格品输出的控制的记录内容有“对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服务)进行识别,提出处置意见,处置后再进行验收”,上述记录内容与预拌混凝土的特性没有关系,与事实不符。

   案例2:某商贸有限公司、某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某环卫设备有限公司3份初审档案大量审核记录雷同:

       1、某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范围为:五金建材的销售。对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控制过程的审核记录描述为“查阅到了2019年12月5日销售部在发布的产品销售信息,内容包括体育用品的销售的种类(品牌)各种规格…”、“抽查到了2020年1月10日刘好在供方现场进行的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发货前的验货记录…”。上述记录中涉及相关过程人员的姓名均与另两家企业相应的审核记录雷同。

       2、某环卫设备公司对需确认的过程的审核记录描述为:“销售人员:周某某、李某等人,均为大专以上学历、相关营销工作经验3年以上…”。

上述记录中涉及相关过程人员的姓名均与天津市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相应的审核记录雷同。



   三、审核有效性


   案例1:某电镀有限公司QMS/EMS初次认证档案发现,二阶段审核计划安排A和C两位审核员同时审核生技部(含车间、仓库),但审核记录中未见对仓库实施审核的证据,未见对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噪声控制措施实施审核证据。

   案例2: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EMS/OHSMS初次认证档案发现,二阶段审核记录中未见对食堂现场运行控制实施审核证据;生产车间检查记录显示,现场噪声较大,且体检已发现有1名操作工人听力下降,但未见对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实施审核的证据。

上述两份档案均未见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要求的审核证据。

   案例3:某光谱科技公司EMS初次审核档案,认证范围是投影机光学镜头的加工(需资质许可除外)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发现以下问题:

       1、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显示生产规模是300万只投影机光学镜头,总量控制项目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之前CODcr:0.459t/a;NH3-N:0.0459t/a,但审核员未对废水排放的总量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进行审核;

       2、2020年1月12日出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显示生活污水、部分生产废水排入化粪池,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监测报告》废水监测点位是“化粪池排口”,但未见到审核员此区域现场进行审核的证据,也未提供对日常清运等运行控制审核的证据。

   案例4:抽査某家俬有限公司EMS初审档案,发现:EMS认证证书中认证范围:木质办公家具的生产。审核组收集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显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木料粉尘、打磨粉尘、胶水废气和油漆废气…木料粉尘经中央集尘系统处理后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底漆、面漆、晾干房和调漆所产生的油漆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UV光解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技术中心(车间、技术、品质)的审核记录显示“査木尘和废气管理:木屑粉尘用布袋除尘回收,少量的喷漆、烤漆废气无组织排放,制定了控制措施管理的规定。”

审核记录中提供的对喷漆烤漆废气的运行控制情况的审核证据和企业实际情况不一致。

   案例5:查某管业有限公司QES扩大范围审核档案,原认证范围为“热塑性地埋复合管的生产”,本次扩大的范围为“熔喷无纺布的生产”,发现:1、未见到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弃物是否建立了符合标准要求的暂存设施,是否进行分类收集,是否帐物相符,是否有交接转移记录,对处置单位资质是否进行了审查等的审核证据;2、生产部(车间)审核记录描述企业确定的不可接受风险有“熔喷作业高温引起的烫伤和中暑”,但未见对此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的审核证据;审核记录中描述有“加热工位噪声超标,操作工均佩戴耳,定期体检”,但未见对加热工位噪声超标采取了哪些工程或管理措施、以及相应岗位员工职业病体检结果进行追踪审核的证据。

审核记录中描述有“车间内噪声较小、无有毒有害气体”,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

   案例6:建设工程有限公司QMS、EMS、OHSMS认证档案发现,受审核方提供的不符合项整改措施包括了3份计量设备的校准证书,审核员接受整改措施,验证关闭。

基础工程有限公司QMS、EMS、OHSMS认证档案发现,受审核方提供的不符合项整改措施包括了3份计量设备的校准证书,审核员接受整改措施,验证关闭。

经查上述计量设备校准证书均为伪造。


   四、确认审核案例


   案例1:对某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审核现场验证发现:企业2020年内审资料显示管理者代表李某为内审组长,并为内审计划编制人。但询问管理者代表李某其不清楚自己是内审组长,并确认内审计划不是自己编制的,也不清楚内审、管理评审的组织情况,现场确认内审和管理评审资料均为咨询老师帮忙做的,企业实际未组织内审、管评。

   案例2: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QMS/MS初次获证:1、企业最近一次内审资料中显示内审组成员共2人,总经理周某是内审组组长,综合管理部主管罗某某是组员。内审、管理评审资料均是电子版,无人员签到记录。在企业现场询问罗某某内审事宜,但罗某某说没有参加内审,对内审不清楚。询问周某对内审的流程和实施情况也不清楚。2、企业现场调取的《设计质量检查记录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定卡》、《初步设计质量评定卡》、《施工图设计质量评定卡》等是空白表格,询问综合管理部主管罗某某,公司没有填过这些记录。

   案例3:某酒店用品销售有限公司获得认证范围为:厨房设备、酒店用品(厨具配件、密胺餐具、清洁用品、烘焙用具、陶瓷餐具、不锈钢厨房用具、窗帘、床上用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用电器的销售及售后服务(需资质许可除外)。确认审核组现场发现:

       1、获证组织提供的内部审核报告显示的审核范围为“服装的销售(有专项许可除外)”。审核组认为:内审基本有效。

       2、获证组织《管理手册》中组织机构设置为办公室、供销部、财务部;《部门、岗位人员职责权限及任职要求》部门有业务部、综合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控制程序》4.3.1规定“当发生紧急情况时,项目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监测,记录监测结果”;《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中规定的职责部门为行政部;《不合格服务不符合项控制程序》中的职责部门涉及了安全办公室、管理处、政工科等。但实际部门设置为销售部、采购部、售后部、财务部、办公室。文件审核报告认为:受审核方提交的文件基本符合标准的要求,没有提出需要任何整改要求。

       3、认证范围中的“售后服务”业务主要是到酒店进行设备安装和维修服务。审核计划、审核报告均未涉及售后服务现场。

       4、企业共有3个经营场所:①XX市XX路XX五金城(同注册地址);②XX市XX区XX路XXXF1;③XX市XX区XX路不锈钢城。二阶段审核计划未体现上述地址。

   案例4: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现场验证发现问题:认证信息显示该企业只有一处办公地址,但现场验证组在企业认证证书记载的地址发现该办公场所仅15平米左右,配有1张办公桌、1把椅子、1台电脑、1个茶几、1部沙发、1个空铁皮柜,不能满足15人办公的条件,且该地点没有见到1名企业的人员。

   机构现场查阅审核档案发现:行政部记录描述“公司办公场地为租赁,总面积约300平米,行政部与其他部门综合办公” ;财务部审核记录描述“财务部有2人,有一间单独办公室,配备办公用电脑2台,空调一台,验钞机一台保险柜一台”等;办公设备清单显示电脑5台,办公桌5台,标签打印机1台,空调2台等。消防疏散示意图上显示有办公室、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和3个展厅。

   以上审核记录描述的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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