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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结合材料审核谈对50430规范部分条款的理解

2016-10-30 14:44:59

【论文摘要】 结合9001标准和50430规范材料审定及现场审核对《规范》6.7.8章部分条款的初步理解,与大家交流探讨,从而加深对建筑施工企业审核特点的认识。达到提高现场审核有效性和充分性的目的。

【关键词】GB/T5043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6.7.8章   理解  探讨

依据《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19001-2008)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以下简称:标准/规范)对中国境内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是从2010.11.1开始的。

A+B审核时间不长,审核员对标准和规范的理解也在逐步加深。我想通过在中心审定50430材料和个人参与审核的体会,与大家交流一下,内容仅涉及《规范》的6、7、8章,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 对《标准》7.2和《规范》第7章的理解

A+B审核仍采取按部门主要过程和职责,以9001和50430相关条款对应,现场查验符合性证据。标准7.2是与顾客有关的过程,规范第7章是投标及合同管理,我感到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参与工程投标的企业,应有标书评审和中标后的合同评审(两次评审)

《规范》的特点是本土化、行业化。中国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市场项目及合同管理一般是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体现的,这与其它生产服务性企业相比特点明显。

其流程:

获得发包单位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等)——通过研究文件/现场踏勘/招标答疑明确工程项目要求——编制标书(技术标/商务标)——标书评审,确定满足要求的能力——依法投标——中标后,与发包人进一步明确工程的技术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方案/工程款支付及违约责任等,对工程合同进行评审——依法签约——保存评审/投标和签约的记录。

显然:

1)顾客(发包方或建设方)明示要求是通过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招标答疑和中标后合同签订获得的;

2) 对标书评审和签约前的合同评审是前后两个不同的阶段,前者是投标阶段,后者是中标后的签约阶段,施工组织评审的内容和重点有所不同。而两个过程都是认证企业质量控制的关键点,是衡量组织是否依法投标及签约的证据。所以,现场审核记录应有区别并提供两次评审的符合性证据。材料审定中,有的审核记录只有组织中标后的一次合同评审,显然不符合要求。

2. 合同交底7.3.1的内容必须关注不能遗漏

《规范》7.3.1要求是:施工企业应使相关部门及人员掌握合同的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施工行业特点:投标及合同签订由前期市场和合约部门负责,而项目实施则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因此,项目实施前不同部门的合同交底不可或缺。

现场审核应把握:

交底责任部门:前期投标和合约签订部门

被 交 底部门:项目经理部及其他相关人员

交  底 时 机:工程正式开工前;

交  底 内 容:应以合同履行过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主。包括:工程概况/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安全/环境保护/工程款支付/结算等。施工企业应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正式的交底。

交 底 方 式: 《规范》条文说明讲:合同要求可根据需要采用合同文本发放、会议、书面交底等多种方式进行传递。

交 底 记 录:保存并符合规定。

应注意的是:上报的50430材料,有的末涉及合同交底,有的只讲了交底,而未查验记录的符合性。

3.合同变更是施工企业常态,审核中要查验是否以书面形式签认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过程控制要符合规定。

一般生产/服务性企业,合同履行受外界影响小,一次交付时间也短,合同变更即使有,其内容或形式也相对简单。施工企业不同,施工工期长、涉及各方面关系,受区域、政策、气候、技术、材料供应等多种因素影响,工程变更是经常性的。审核中我们在合约部或项目经理部都可能看到相关记录。

合同变更来源:有设计单位或发包方的,也有施工单位提出经认可的。审核中要按7.3.2条款的要求,查验变更是否有签认证据,是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份,施工企业在合同变更信息的接收、确认和处理中是否符合管理要求等。

没有变更,审核记录中也应提及,表明审核员关注了此过程。

同样在合同履行的7.3.3条款,对合同履行期间的纠偏处理、趋势分析和改进都应有所描述。一般项目部每月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分析等。

4.《规范》7.3.4条款是指合同履行各阶段与发包方或其代表的有效沟通。

各阶段应包括:1)前期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阶段;2)施工策划、施工准备、现场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3)保修阶段。沟通没有记录要求,审核中可通过交谈/询问/查阅工程过程记录获得证据。应注意审核记录应体现施工企业的特点。

二  对《标准》6.3和《规范》第6章的理解

《标准》6.3是基础设施的确定、提供和维护,《规范》第6章是施工机具管理,明确的是施工机具的配备、验收、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规范》内容的细化来源于施工企业的运作特点。因此,现场审核不能只记录施工机具的配备和维修抽样,而要针对施工企业承包的不同类型的工程(例如:地基和基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等),从计划、配备、需要时对供方选择评价、进场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等提供符合性证据,即:内容上要全。

同时注意

1.针对施工机具不同来源,实施有针对性审核

施工机具是指:为满足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和工具等。从施工企业技术和经济角度讲一般不会全部自有,其来源一般分为:1)施工企业自有设备;2)重新采购设备;3)外部租赁设备;4)分包方提供的设备。在审核记录中应对此明确。

1) 施工企业自有设备,应查验台账、施工机具配备计划、维保计划和现场维修使用。特种设备要有定期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 采购设备和外部租赁设备,查验:是否来源于配备计划并有审批手续。对合格供方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经营资格和信誉/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供货能力/风险因素。要验证相关证明资料,例如:经营许可、生产许可、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监督抽检报告等。

3) 分包方设备按第9章分包管理条款控制,并查验分包机具进场时,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对设备性能、安全防护装置进行确认和验证的证据。

2.施工机具验收在计划中要考虑验收部门,

根据组织的实际可放在项目部或采购部,提供的验收记录应表明施工机具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应方/实物检查/技术文件检查,签收人和审批人签字。租赁机具验收要有结论并有双方签字。

3.对特殊施工机具要编制安拆方案

施工作业中特殊机具,例:塔吊、外用电梯、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审核中要查验是否编制了安拆方案。

根据相关规定,涉及安全的大中型施工机械,1)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拆卸;2)编制的安拆方案应履行审批;3)安拆完毕启用前必须经专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使用中,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并有相应资格;5)严格检修和安全操作制度。

另外,租赁的施工机具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方、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现场应提供验收合格的记录。

我在审定50430材料中,看到很多中心审核员对施工机具控制的相关描述。例如;高级审核员(专业)贾兆栋对东北某建筑施工企业的审核记录,他抽验了由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起重设备准用证,包括了名称/型号/检验员签字。高级审核员(专业)李智文也抽验了某企业施工塔吊验收及现场使用符合性的证据。他们对相关特种设备的安拆方案及审批也进行了抽验描述。

我在2011.5审核中,也查到某回迁房(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方对租赁的50具施工吊篮,由总承包方/使用单位/出租(所有)单位/安装单位和工程监理方共同检验合格的验收记录。2011.6西安某建筑工程公司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具的计划、配置、租赁方评价/选择、进场验收、使用中专人专机和保养维修等相关证据,并作了审核记录。

另外,想补充一点关于编制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内容,这也是审核员关注较多,审核记录中容易遗漏的地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  土方开挖工程

(三)  模板工程

(四)  起重吊装工程

(五)  脚手架工程

(六)  拆除、爆破工程

(七)  国务院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专项方案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查验并在审核记录中描述。

  对《规范》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第8章理解

这里涉及《标准》7.4/8.2.4和《规范》第8章内容。

控制对象: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建筑材料,经预先加工制作的各类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建筑物功能要求所需设备等。

从审核角度看,标准和规范内容表述接近。从采购管理制度——采购计划——供方评价——签订合同——进场验收——不合格处置,很明确。

应关注重点

1.《规范》8.2对采购过程是从评价和选择两个角度提出控制要求的

1)        评价。对合格供方评价,区分厂家、经销商,明确不同评价标准。《规范》条文说明中,供货厂家评价标准6条,经销商3条。对发包方指定的供方评价也作了说明,可操作性很强。

2)        选择。主要讲的是采购方式。根据采购对工程质量重要性,标的大小,难易程度可分为:

(一)        招标采购

(二)        邀标采购

(三)        项目部直接采购,对沙、石料等当地采购,在远程施工中多采用。

(四)        发包方采购

(五)        分包方采购

在审核中可根据不同方式查验其符合性。

2.验收抽样应覆盖施工主要材料,并附有关键指标

例如: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中的水泥、钢筋、商品砼和构配件,建筑给排水及暖气工程中的防水材料等,体现产品质量的主要指标应简单提示。

审核记录要注意特定材料验收中的见证、复验和设备安装验收要求。例如:钢筋焊接试验报告;钢筋进场复验、试验报告;砼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等。

从审定材料中看到,有的材料

1)抽样不全,缺少验收中的主要材料;

2)缺少对规定的复验、监理现场见证取样的描述,有的检验项目的抽样数量也未提及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在这里,我想引用中心副主任王献新在其编写的《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培训资料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中总结的3+2模式,记住它对验收的总体把握有益处。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中总结的3+2模式





现场审核抽样时,要涉及主要材料的检测项目,取样数量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要明确:1)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能用于施工。2)验收的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

38.3.3条款应注意采购材料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要求,并有记录。8.4.4条款要查验发放记录,及是否具有可追溯性。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也应在记录中说明并按8.5.1/2审核。

四.对《规范》一些条款审核中应注意的地方

17.1/10.2.4,要注意策划结果输出的审批情况。

工程项目策划一般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10.2.4要求:策划结果应按规定得到发包方或监理方认可。但有的材料不讲审批,有的只讲施工组织设计由主管领导如总工或项目经理批准,而未涉及监理方的批准,这不符合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

审核中应查验,策划文件的审批单、报审表、回复单等,以验证是否按规定得了到发包方或监理方的认可。

27.5.1/10.4.3,审核中要注意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或其它交底。



现场审核中,应根据工程进度,有侧重地抽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技术交底,提供组织的符合性证据。但有的材料,只记录了施工前,企业向项目经理部实施技术交底,而对于规范提出的过程交底没有涉及或没有审核。


37.6/11.5检测设备管理

审核中应对主要涉及的工程监测设备的配备、采购/租赁、检测、使用和操作人员培训进行审核。
410.5.5施工过程质量记录控制。
5) 还有,如:11.3.2外部竣工验收前的内部验收,包括对分包方的分包项目的验收,有的材料没有涉及是否进行,内部验收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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