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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新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重大变化-解读三

2021-08-04 11:26:15


根据认监委2021年7月30日发布的2021年第12号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新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过渡期。

本次发布的实施规则与旧版对比,重大变化如下:

一、增加“HACCP认证标志”的要求

新版实施规则增加了HACCP认证标志的要求,规定了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可在认证证书、印刷品、网站和其他宣传资料中使用HACCP认证标志。使用HACCP认证标志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应变形、变色。如其他文字或图像均为黑白,允许使用黑白标识。

同时指出,获证组织不得在产品、产品标签及产品内、外包装上使用HACCP认证标志。

二、“信息报告”发生变化

1、旧版实施规则要求:认证机构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上年度HACCP体系认证工作报告报送国家认监委。

2、新版实施规则要求:认证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年度HACCP认证工作报告报送认监委。

变化解读:调整了报送时间,可以有效的避免2月底和春节假期时间重合的矛盾。

三、“食品链产品/服务分类”更加明确、细化

新版实施规则提出:认证机构应根据“适用于HACCP认证的食品链产品/服务分类”开展以下活动:

1.基于行业(子行业)类别开展HACCP体系认证活动;

2.基于产品/服务类别评价审核组专业能力;

3.基于产品/服务小类确定认证文件的范围;

4.策划审核方案时确定不同类型审核的覆盖范围;

5.产品安全性验证至少应覆盖当次审核涉及的产品/服务小类;

6.适用时,认证机构可对产品/服务小类的示例进一步细分

***本次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变化较大、较多,更多解读稍后发布,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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